待验证90% 置信决策规则时间未知
作为医疗器械,正规颈托应标注医疗器械备案号或注册证号(国内一类/二类械备/械注),无械字号仅按普通纺织品销售的'颈托'不得宣称固定颈椎、治疗颈椎病功效,术后康复务必认准械字号产品
1
来源数
90%
置信度
长期有效
时效性
-
首次发现
来源
涉及实体
相关事实
待验证医用颈托认准是否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(国内为二类医疗器械备案/注册),无医疗资质的「护颈」类产品不能宣称治疗作用,仅为普通日用品87% 相似待验证选购医疗用颈托应确认符合医疗器械认证(国内二类医疗器械备案/FDA 510(k)/CE医疗认证),无认证的普通护颈产品不可用于骨折或术后制动83% 相似待验证医用级护腰应认准械字号(二类医疗器械备案,编号如'X械备XXXX号');无械字号仅为普通日用品,不能宣称治疗腰椎疾病82% 相似待验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,正规渠道购买需认准注册证号;如用于颈椎损伤治疗固定,应在医生指导下选型佩戴,不建议自行购买替代医疗处置80% 相似待验证选购矫正类支具时确认是否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(国内二类或以上械字号),无械字号的普通绑带仅能作为姿势提醒/塑形辅助,不能宣称矫正功能79% 相似
引用此条事实
Stable URI
https://kongchang.com/claim/126522API
curl https://kongchang.com/api/v1/knowledge/claims/126522MCP
get_claim(id=12652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