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验证95% 置信事实时间未知
加利福尼亚州于2018年率先通过了《消费者隐私法》(CCP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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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数
95%
置信度
长期有效
时效性
2026/6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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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事实
已验证CCPA于2020年生效,赋予加州居民知晓、删除和拒绝出售个人数据的权利77% 相似待验证美国联邦层面缺乏统一综合性隐私立法,加州CCPA/CPRA赋予消费者知情权、删除权和退出数据销售权利,弗吉尼亚、科罗拉多、康涅狄格等州也通过类似立法74% 相似待验证美国联邦层面缺乏统一综合性隐私法,加州CCPA于2020年生效,伊利诺伊BIPA专门针对生物特征数据73% 相似待验证2018年欧盟GDPR实施、2020年加州CCPA落地、2021年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,主要经济体隐私监管框架已基本成型65% 相似待验证CCPA于2020年生效,侧重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和拒绝数据出售的权利,采用选择退出(opt-out)模式,与GDPR的选择加入(opt-in)模式有本质区别61% 相似
引用此条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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