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验证50% 置信事实精确时间
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》第37条(e)款于2015年经过重大修订,明确规定了电子存储信息未被保全时的救济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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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数
50%
置信度
长期有效
时效性
2026/7/14
首次发现
来源
相关事实
已验证我国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以及《刑法》第285条对数据采集行为有严格规定65% 相似待验证欧盟《数字服务法》(DSA)和《消费者权利指令》对自动续费的前置信息披露和冷静期退款权利提出了严格要求63% 相似待验证诉讼保存义务源自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》第37条(e)款,违反者可能面临证据妨碍(spoliation)的不利推定62% 相似待验证2016年正式生效的eIDAS法规(EU No 910/2014)取代了此前碎片化的各成员国电子签名指令62% 相似待验证在美国联邦民事诉讼中,一旦诉讼合理可预见,当事方即承担诉讼保存义务(litigation hold),须立即停止删除可能相关的电子数据59% 相似
引用此条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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