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验证85% 置信决策规则时间未知
3岁以上选电子多功能音乐台/电子琴时,认准可调音量(至少2档)且最大音量≤85分贝,长期接触过大音量会损伤婴幼儿听力
1
来源数
85%
置信度
长期有效
时效性
-
首次发现
来源
涉及实体
相关事实
待验证选带音量调节或消音功能的电子琴(可调至30分贝以下),或选原声木琴而非金属琴片,避免高频尖锐音损伤幼儿听力(幼儿耳蜗对80分贝以上更敏感)89% 相似待验证婴幼儿音乐玩具最大音量应≤85分贝(距耳25cm测量),带音量分级或护耳限幅功能的更适合3岁以下,长期暴露于90分贝以上会损伤未发育成熟的听觉系统88% 相似待验证0-6个月新生儿选择音乐启蒙机时最大音量应≤50分贝(在30cm处测量),婴儿听觉系统脆弱,长期暴露于60分贝以上易造成听力损伤88% 相似待验证0-18个月婴幼儿选择音乐玩具时,声音输出必须≤65分贝(近耳测试),超过85分贝存在听力损伤风险,且避免带闪光频闪>3Hz的产品以防光敏刺激87% 相似待验证婴幼儿音乐玩具最大音量应≤65分贝(距耳25cm测量),超过85分贝会损伤婴儿听力,选购时优先带独立音量旋钮或至少3档可调的产品87% 相似
引用此条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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