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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FALCPA和欧盟法规要求大豆作为主要过敏原必须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,但对'交叉污染/may contain'的预警标注不强制统一,各品牌声明标准不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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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事实
待验证美国FALCPA与欧盟EU 1169法规均将花生和树坚果列为强制标注过敏原,进口无坚果食品可通过原产国合规标注辅助判断,但PAL预防性标注在多数国家仍为自愿而非强制79% 相似待验证配方含大豆来源成分,对大豆过敏者不适用;部分批次标签注明含大豆卵磷脂,选购前需核实过敏原信息77% 相似待验证海淘无坚果零食时注意各国过敏原标注法规差异:美国FALCPA强制标花生和树坚果,但对「可能含」的自愿警示无统一标准,欧盟EU 1169/2011要求14类过敏原加粗标注,标注更规范77% 相似待验证选购依赖过敏原标签的进口食品时,认准标签同时标注'含有(Contains)'和'可能含有(May contain)'两级声明的产品,仅有'Contains'声明的产品无法反映交叉污染风险,对高敏人群风险漏报率显著更高76% 相似待验证大豆本身即为八大过敏原之一,对大豆过敏者绝对禁用;此外大豆制品常在同产线加工含麸质/坚果/乳制品,需认准包装标注'同产线可能含XX'(may contain)声明,声明缺失的产品交叉污染风险不可控76% 相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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