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验证85% 置信事实时间未知
美国FALCPA与欧盟EU 1169法规均将花生和树坚果列为强制标注过敏原,进口无坚果食品可通过原产国合规标注辅助判断,但PAL预防性标注在多数国家仍为自愿而非强制
1
来源数
85%
置信度
长期有效
时效性
-
首次发现
来源
涉及实体
相关事实
待验证海淘无坚果零食时注意各国过敏原标注法规差异:美国FALCPA强制标花生和树坚果,但对「可能含」的自愿警示无统一标准,欧盟EU 1169/2011要求14类过敏原加粗标注,标注更规范85% 相似待验证全球主要食品法规将法定标识过敏原分为不同数量:欧盟EU为14类、美国FDA为9类(2023年新增芝麻)、中国GB 7718为8类,选卡时应以就餐国标准为准81% 相似待验证海淘无坚果零食需注意各国过敏原标注法规差异:美国FDA强制标注8大过敏原含树坚果花生,而部分国家仅自愿标注,无强制标注不等于安全80% 相似待验证美国FALCPA和欧盟法规要求大豆作为主要过敏原必须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,但对'交叉污染/may contain'的预警标注不强制统一,各品牌声明标准不一79% 相似待验证八大过敏原(花生、坚果、牛奶、鸡蛋、大豆、小麦、鱼类、甲壳类贝类)在中美欧均属强制标注对象,芝麻已于2023年被美国列为第九大强制标注过敏原,选购进口食品可据此核对标签完整性78% 相似
引用此条事实
Stable URI
https://kongchang.com/claim/423569API
curl https://kongchang.com/api/v1/knowledge/claims/423569MCP
get_claim(id=423569)